一、社保缴纳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及申报所需材料
(1) 参保女职工生育
◆ 顺产接生(包括正常顺产、头(臀)位顺产。含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 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及住院医疗费用)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产前检查补贴(元) | 营养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2500 | 1000 | 1228.32 | 98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出生医学证明、《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住院发票(收原件)、出院记录、结婚证(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③ 二胎且一方符合晚育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计生部门(含社区、 村(居)委会)开具符合晚育条件的证明材料(需加盖计生部门章)。
◆ 难产接生(包括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含
产程观察、阴道或肛门检查,胎心监测及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及
住院医疗费用)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产前检查补贴(元) | 营养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2500 | 1000 | 1228.32 | 113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出生医学证明、《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住院发票(收原件)、出院记录、结婚证(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③ 二胎且一方符合晚育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计生部门(含社区、村(居)委会)开具符合晚育条件的证明材料(需加盖计生部门章)。
◆ 剖宫产(含剖宫产术及住院费,包括古典式、子宫下段及腹膜外剖宫取胎术
的住院医疗费用)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产前检查补贴(元) | 营养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4000 | 1000 | 1228.32 | 113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标准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
另附: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出生医学证明、《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 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住院发票(收原件)、出院记录、结婚证(以上都需原件、 复印件);
③ 二胎且一方符合晚育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计生部门(含社区、 村(居)委会)开具符合晚育条件的证明材料(需加盖计生部门章)。
◆ 妊娠满7个月引产
项目 | 医疗费用 补贴(元) | 产前检查补贴(元) | 营养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顺产:2500; 难产:2500; 剖宫产:4000 | 1000 | 1228.32 | 98天的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住院发票(收原件)、出院记录(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 自然流产、药物流产及人工流产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产前检查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300 | 3个月内为0; 3-4个月为700 | 2个月内为20天的生育津贴;2-3月为30天的生育津贴;3-4个月为42天的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病历、结婚证(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 中期门诊引产、中期住院引产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产前检查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门诊:500;住院1400 | 700 | 42天的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病历、结婚证、住院需提供出院记录(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含常规药品费及普通节育器费)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100 | 2天的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含常规药品费)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80 | 2天的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 输卵管节育术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300 | 21天的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住院需提供出院记录(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 避孕药皮下埋植术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100 | 3天的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 避孕药皮下埋植取出术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100 | 2天的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 输卵管吻合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2000 | 21天的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住院请提供出院记录(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 参保男职工护理假
支付标准: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晚育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若与其配偶同为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其护理假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 在审核女职工生育待遇时,直接拨付至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批准再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除外);若该职工配偶非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或属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符合申领条件的男职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出院记录、结婚证(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二胎且一方符合晚育的需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计生部门(含社区、村(居)委会)开具符合晚育条件的证明材料(需加盖计生部门章)。
◆ 输精管结扎术
项目 | 医疗费用补贴(元) | 生育津贴(元) |
支付标准 | 300 | 7天的生育津贴 |
实行输精管吻合手术的,费用补贴1200,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住院请提供出院记录(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2)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
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见下表:
项目 | 顺产 (元) | 难产 (元) | 剖宫产(元) | 2个月内 流产(元) | 2-3个月流产(元) | 3-4个月 流产(元) | 中期门诊引产(元) | 中期住院引产(元) |
支付 标准 | 2000 | 2750 | 2750 | 200 | 200 | 1100 | 1100 | 1100 |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流产仅限因生育引起的流产,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正常生育另需:出生医学证明、《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住院发票(收原件)、出院记录、结婚证,
另由男职工填写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情况说明(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另需: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病历、住院请提供出院记录,另由男职工填写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情况说明(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3)失业女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
项目 | 顺产 (元) | 难产 (元) | 剖宫产 (元) | 2个月内 流产(元) | 2-3个月 流产(元) | 3-4个月流产(元) | 中期门诊引产(元) | 中期住院引产(元) |
支付 标准 | 4728.32 | 4728.32 | 6228.32 | 300 | 300 | 1000 | 1200 | 2100 |
流产仅限因生育引起的流产,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正常生育另需:出生医学证明、《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住院发票(收原件)、出院记录、本人身份证,如需代办带好双方身份证(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另需: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病历、本人身份证、住院请提供出院记录,如需代办带好双方身份证(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4)灵活就业人员生育
项目 | 顺产(元) | 难产(元) | 剖宫产(元) | 2个月内 流产(元) | 2-3个月流产(元) | 3-4个月 流产(元) | 中期门诊引产(元) | 中期住院引产(元) |
支付标准 | 3500 | 3500 | 5000 | 300 | 300 | 1000 | 1200 | 2100 |
流产仅限因生育引起的流产,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正常生育另需:出生医学证明、《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住院发票(收原件)、出院记录、本人身份证,如需代办带好双方身份证(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另需:医事证明、发票(收原件)、《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病历、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住院请提供出院记录,如需代办带好双方身份证(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5)昆山居民生育
项目 | 顺产(元) | 难产(元) | 剖宫产(元) |
支付标准 | 1200 | 2000 | 2000 |
所需材料:
① 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② 出生医学证明、《关爱婚育宣传服务手册》(非本市户籍职工提供生育联系 卡)、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住院发票(收原件)、出院记录、本人身份证,如需代办带好双方身份证(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
(6)其他
① 晚育标准: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
为晚育。(文件依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② 为确保生育待遇的及时发放,请各参保单位仔细核对本单位社保登记基本账户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于第一时间至社保中心社保业务科或各区镇社保经办点办理信息更正。
③《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已启用新版,适用于2014年10月以后生育或计划生育人员。请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至工伤生育经办窗口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可网上下载,请填写二份,仅限过渡期使用(2015年5月、6月)。
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二、客户感言
昱腾公司是一家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内部员工素质及服务态度一流,对客户咨询的任何问题都会耐心的帮忙解答!我们很荣幸找到这样一流的人力资源公司给我们进行服务,期待长久的愉快合作,也希望昱腾公司能够越做越大!
三、服务客户
服务特色:
1、企业可以从烦杂的人事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全身心的投入到企业经营和市场开发中去;
2、企业与代理公司签订公积金委托代理协议,降低成本,减少事务性工作;
3、有极强工作能力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服务,使企业能更好的进入良性运作当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