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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理
发布日期:2015-06-24

一、社保缴纳标准

(1)个人代缴社保所需资料

  ① 从未在本市(昆山)参加过社保的人员:
  ◆ 身份证复印件1张;
  ◆ 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我们为您提供)
  ② 曾经在本市(昆山)参加过社保的人员:
  ◆ 身份证复印件1张;
  ◆ 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我们为您提供)

(2)个人社保代理操作流程

  ① 客户委托我公司代缴社保,需提供个人资料到我公司或把资料快递给我司均可。

  ③ 社保费可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二、办理流程


三、客户感言

     昱腾公司是一家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内部员工素质及服务态度一流,对 客户咨询的任何问题都会耐心的帮忙解答!我们很荣幸找到这样一流的人力资源公司给我们进行服务,期待长久的愉快合作,也希望昱腾公司能够越做越大!  

四、服务客户

五、社保代理资讯

1、昆山昱腾讲代缴社保对个人有什么好处?

(1) 对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来说,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不仅能保障个人在老年、患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得到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而且还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项目和基数进行缴纳;

(2) 能得到专业人事公司为你设计出的最佳缴纳方案,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昆山昱腾讲享受社保待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养老保险享受需要缴满社保年限:

  ◆  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2)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条件:
  ◆  城镇职工医保、外来工医保参保人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
遇。

  ◆  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次月起暂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工伤保险享受条件:

  ◆  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
  ◆  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
  ◆  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
  ◆  遗属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4)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失业保险享受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备注:要申领失业保险的,申报社保减员时原因必须是被动失业。

(5)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年限要求: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
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13个月开始享受)。

 3、昆山昱腾讲2015年生育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1)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1%降为0.5%。

(2)维持失业保险合计缴费比例2%不变,单位缴费比例由1%提高到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为0.5%。

4、昆山昱腾讲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流程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此期间:
(1)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转移仍由社保大厅正常办理。
(2)省内转移暂停。
(3)跨省转移的可按如下流程办理:
   ◆  如个人确实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外省就业并不再返回昆山的,方可凭
有效身份证件到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6-7号窗口要求打印“参

     保缴费凭证”(可代办,需带齐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如只是从原单位暂时离职,并有继续在昆山就业的,则不需办任何手续。

   ◆  在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前需清算医保个人账户,如账户有余额,则按规定退还给个人,如欠款的,则需补缴欠款后才能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

     面申请。
   ◆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
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

     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

     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如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