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腾人力解读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发布日期:2015-09-23
委托扣划分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
1、逐月扣划还贷: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后,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人所签订的《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每月20日自动扣划其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公积金贷款当月应还本息额,其中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不能用于扣划还贷。
2、逐年扣划还贷: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后,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人所签订的《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按委托人指定的时间,每年1次自动扣划其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其中公积金存款账户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
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委托人,必须同时选择逐年扣划方式为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且借款人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3、借款人和及其配偶选择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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